全民公众讯(姚帅)近期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情曲折复杂的网络诈骗案件。
案件的被害人花某某(男,化名)是在澳洲留学的留学生,回国期间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与网络昵称为“白若溪”的被告人李某某(女,化名)联系上以后加为好友。自此以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向被害人花某某发送美女图片并谎称自己就为图片中的女子,双方在网上确定恋爱关系。此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编造自己断腿、生病、处理交通事故、交租房中介费、还高利贷等各种虚假理由诈骗网友被害人花某某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的钱款1103765元。被告人李某某将获得的赃款用于归还个人钱款、个人购物及与女性朋友外出旅游、旅游购物及租赁车辆进行挥霍。
经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故喀什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00元。
法官提示:互联网络在带着社会公众越来越便捷的沟通感受的同时,也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犯罪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广大社会公众应当合法合理利用网络,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成为下一个被他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对象。同时,笔者也警告那些想通过网络谋取不义之财的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早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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