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民政部发布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民政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电〔2017〕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红十字会,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四、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政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17年9月8日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